帮困助学
昆山市周市高级中学帮困助学
为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需要,我校采取多种措施,不断健全完善学生资助保障体系,国家助学金为基本帮困渠道,党员关爱助学金等为重要手段,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为辅助途径的多元化、全方位、全过程的混合式资助保障体系,充分各种帮困助学对学生的激励、引导作用,全面服务学生的成长、成才。
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此外,学校还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共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No.1
困难补助
我校困难补助分为特殊困难补助和临时困难补助两种。经费由学校预算划拨,用于资助出现临时生活困难和特殊困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在校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因家庭遭遇变故、突发事件、重大困难等原因,难以维持在校正常生活支出,可以提出临时困难补助申请。另外,学校也会定期的通过“送温暖”的方式给与贫困学生物资补助。
No.2
学费减免
学校对在校学生的个别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建档立卡困难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减免额度依据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在校表现及有关政策,酌情减免。
No.3
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根据国家以及省相关规定,我校建立了“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No.4
国家助学金
一、认定标准
(一)申请对象基本条件:(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3.在籍在校学生。
(二)申请对象具体包含情况:(符合其中一条即可)
1.学生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 2 倍低保标准的学生;
2.全国资助系统推送的困难学生及江苏省资助系统比对出的困难学生;
3.享受苏州市民政部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边 缘重病困难对象救助”和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救助证”特困家庭子女;
4.依法由苏州社会福利机构监护的学生;
5.孤儿和纳入苏州城乡“五保”供养的学生;
6.革命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警察子女及解放军边防 指战员子女等民政部门指定的优抚家庭子女;
7.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8.因受灾、患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
二、认定依据和等级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时可根据困难情况分为“特别 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三个等级。被认定为“特别困 难”、“比较困难”的学生应当得到优先资助。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
(1)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边缘重病困难救助
对象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儿、困境儿童,持有《中
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学生,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
庭子女;
(2)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继续享受政策的脱贫家庭生),
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3)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革命烈士子女、
因公牺牲军人或者警察子女、见义勇为死亡或者致残人员等家
庭子女;
(4)因受灾、患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比较困难学生:
(1)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子女;
(2)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
(3)监护人监护缺失、监护人无力履行监护责任、单亲家庭生活困难等困境学生;
(4)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等原因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学生;
(5)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学生。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1)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
(2)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学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学生或监护人未提出或未按规定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认定申请的;
2.学生或监护人拒绝配合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或提供相关资
料不真实的;3.非因拆迁原因,拥有两套以上产权住房且住房总面积超
过 当地住房保障标准面积两倍的家庭;
4.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情形。
三、资助标准
学校可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按每生每学年 2000 元、2500 元、3000 元三档确定具体资助标准。
四、申报方式
学生或家长主动申请,联系所在班级班主任,在“江苏学生 资助”微信公众号“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上提出认定申 请,根据各自家庭经济实际困难情况递并拍照上传各类相应 材料。家长应如实填写,诚信申报。学校按《家庭经济困学生认定办法》相关要求操作,严格查验原件,必要时可进行实 地走访,按照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学生进行评审,由认定小组开会讨论后将拟资助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在校内公 示 5 天,接受学校师生的监督。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从系统 中导出申请表,请家长签字确认,并认真填报《江苏省普通高 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情况汇总表》(附件 1),于 10 月 20 日 将申请表、附件 1 及相关材料上报昆山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表同时需上报电子档。
五、经费来源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由市财政承担。
No.5
党员关爱助学金
一、资助对象和标准
全市中小学校在校学生,每校最多不超过 5 人。
二、申报条件
1. 家庭经济困难;
2. 品学优良,遵纪守法,勤奋诚实;
3. 原则上优先考虑没有接受过其他资助的学生(家庭条件特别贫困的除外);
三、相关要求
1.由各学校负责审核学生实际困难情况,校班子讨论确定申报对象名单后统一上报,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2.申报学生需填写《党员关爱助学金申报表》(附件 1),申请2人及家长签字;学校在“学校审核意见及公示结果”处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