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周市高级中学教科室工作条例(修订)
昆山市周市高级中学教科室工作条例(修订)
为了使江苏昆山市周市高级中学的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突出教学科学研究的方向性、示范性、实验性,形成具有周高特色的教学科学研究的特色、风格,特依据《江苏省教学科学机构暂行条例》的精神和学校总体目标的要求。
一、总则
1.昆山市周市高级中学教育科学研究室是在周市高级中学校长室和市教研室领导下开展教育科学研究的机构。
2.昆山市周市高级中学教育科学研究室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切实把理论研究与应用研究结合起来,以教育教学的应用研究为主,使教育科学研究同学校的教育决策、教育实践相结合,以发挥教育科学研究对教育实践的指导作用,为学校的教育改革和教育事业的发展服务。
3.昆山市周市高级中学教育科学研究室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提倡不同观点之间的讨论,正确开展研究与学术批评,促进学校教育科学研究的不断繁荣与发展。
二、任务
1.认真制订教育科学研究计划,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协调组织学校的教育科学研究工作。
2.开展教育科学的普及工作,组织广大教师学习教育理论、科研方法和教育科研知识。
3.深入教育实际和广大教师一起共同开展教育实验,办好期刊,总结筛选教育实验成果,向有关方面推荐并加以推广。
4.认真抓好导师制工作,加速青年教师培养。
5.利用电脑网络积极开展教育信息交流和咨询活动。
6.组织学术交流,定期开展优秀科研论文的评奖活动,及时总结改革和教育科研经验,搞两年一次的论文评选与论文发布工作。
三、机构设置、编制
1.遵照省条例“有条件的重点中学、实验小学建立教科室(组)”的精神,设立昆山市周市高级中学教科室。
2.周市高级中学教科室的人员编制,视学校全员聘任制具体情况而定。
3.接受省、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室)的领导与指导,加强同高等师范院校教科部门的联系,虚心向各兄弟学习教育科学研究经验,形成教育科学研究的对外网络。
4.以教研组为单位,以县市级教育骨干为核心,形成校内教育科学研究网络。
四、教育科学研究人员
1.教育科学研究人员应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业务水平和教育理论修养,有较高的实际研究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热爱教育科学研究事业,不断提高科学研究水平。
2.教育科研人员的待遇按国家和学校规定执行,实行考绩为主的表扬、奖励制度。
五、经费、设备
1.周市高级中学的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教科室的实际需要,下拔一定的科研经费(包括图书文献购置费、课题研究费、科研成果奖励费和其它必要的业务费)教育行政部门应保证教育科学研究的经费和设备,以确保工作展开。
2.科研管理与协作
3.切实加强教育科研的管理,加强对科研项目和实施课题定期检查组织交流经验,认真接受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科研机关的检查。
4.周市高级中学教科室应与教育行政的有关职能部门及教研室密切配合,接受指导,加强合作。
昆山市周市高级中学 教科处
2020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