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周市高级中学教育科研学术带头人评选制度的 实施意见(修订)
实施意见(修订)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昆山市《关于加强学校教育科学研究的意见》精神,全面实施科研兴校战略,充分体现教育科研在教育改革中的先导地位,推进广大老师由经验型向科研型转变,不断提高我校教育科研的整体水平,特制定本意见。
二、评选对象
“昆山市周市高级中学教育科研学术带头人”是授予我校积极参加教育科学研究并取得显著成绩者的学术荣誉称号,凡我校教师均可参与评选。
三、评选条件
(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具有正确的教育思想、高尚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学态度。
(二)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并取得良好的教育教学效果。
(三)参与学校承担的苏州市级以上课题研究。
(四)具有较扎实的教育理论基础、较深广的专业知识。
(五)具有课题研究的实际操作能力,在课题研究中取得一定的成绩。
(六)近三年来,在教育科研上有二项以上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论文、专著、实验总结、调查报告等)发表在省级以上教育刊物或正式出版。
四、评审步骤
(一)申报:凡符合条件者可向各教研组提出申请,填写《教育科研学术带头人申报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推荐:各教研组对提出申请的教师进行初审,写出推荐意见。
(三)考核:教科处根据教研组呈送的“申报表”和相关材料进行考核,写出评定意见。
(四)审批:经校长室审核批准后,颁发“昆山市周市高级中学教育科研学术带头人”荣誉证书。
五、任期管理
(一)任期:“昆山市周市高级中学教育科研学术带头人”实行任期制,每一任期为三年,每三年评一次,任期结束其称号自行终止。
(二)教育科研学术带头人任期内须履行以下职责
1.保持积极进取的科研精神,不断提高科研水平。
2.圆满完成学校交给的教育教学科研任务。
3.承担或指导学校课题研究,培养教科研骨干教师。
4.参加教育科研学术活动,每学年撰写有较高质量的论文2篇以上。
5.大力普及教育科研理论知识,积极推广教育科研成果。
6.每年写出履行职责总结,交教科处存档备案。
(三)教育科研学术带头人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则取消资格,收回证书。
1.违法违纪造成不良影响的。
2.不接受上级或学校的科研任务。
3.一年内不参与或无科研成果。
4.不安心教育工作,教育质量处于中下水平。
六、其它事宜
(一)评选工作由教科处协调有关处、室、组组织实施。
(二)昆山市周市高级中学教育科研学术带头人在任期内享受每年100元的科研经费补贴。
(三)昆山市周市高级中学教育科研学术带头人可优先推荐为昆山市级以上教育科研先进个人和教育科研学术带头人。
昆山市周市高级中学 教科处
2020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