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昆山市周市高级中学消防巡查制度(2022年9月修订)
创建时间:2023-10-09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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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周市高级中学消防巡查制度
(2022年9月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防火安全检查工作,更好地预防火灾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总务处、安保处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安全方面的检查,填写《检查记录》;经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消除隐患,及时整改;对存在隐患的部位进行复查,对经复查尚未整改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提出书面意见,上报有关校领导。
二、学校各处室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每月至少对本单位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予以消除。对暂时无条件整改的,应采取临时性的安全措施并制定整改计划,需要提请学校帮助解决的应按程序向学校提出书面。
三、学校各处室负责督促相关人员定期对其工作场所或所管辖的区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予以消除,必要时应及时向安保处、分管领导报告。
四、防火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六)教职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八)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九)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