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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昆山市周市高级中学学生上网行为管理规定(2023年2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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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3-10-09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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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周市高级中学学生上网行为管理规定

2023年2月修订

为教育引导我校学生在互联网时代的健康成长,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获取健康科学的信息、知识,消除互联网络的不良影响,倡导文明上网行为习惯,营造健康、文明的校园网络文化氛围,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学校鼓励学生通过互联网络进行知识学习,了解信息,开阔眼界,沟通交流,丰富生活。

第二条 学生上网要自觉遵守国家制定的网络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学校的有关制度和纪律要求,健康、文明地使用互联网络。

第三条 学生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安定的违法犯罪活动(包括商业公告、散布计算机病毒、进入未经授权的计算机系统、盗用非法的IP地址入网等

第四条 学生上网不能耽误正常的学习生活,教师要加强学生上网行为管理,要掌握有迷恋网络行为学生的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教育和矫正,对有不良上网习惯的学生要严肃处理并通知其家长。

第五条 学生上网时要养成定时、定量、有积极目的、有利于成长成才的网络学习习惯。任何学生未经许可不得在网上进行商业和其他任何盈利活动,一经查出,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六条 广大学生应以对自己、对家庭、对学校、对社会负责的态度,培养良好的上网行为,自觉恪守“十不准”不准在网上随意发布公共信息和散布谣言;不准侮辱、欺诈他人;不准在网上交友和约会网友;不准沉溺网络游戏、聊天;不准盗用他人网址和各类账号;不准制作、传播网络病毒;不准散发垃圾邮件;不准浏览黄色或反动网站及各种有害信息;不准破坏网络设备和程序;不准随意公布个人和家庭信息学生有义务向学校报告任何违反学生上网规定的行为,并对自己在网络使用中的行为负责。

第七条 严禁下载使用各类“翻墙”软件访问外网,严禁下载不适宜中学生使用的各类软件。

第八条 德育处要大力开展对学生的网络安全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上网习惯,通过多种方式使学生认识到网络的利弊,让学生清楚不良上网习惯对自己身心的危害性,引导学生正确使用网络,把网络作为学习知识和提高素质的有效工具。

第九条 班主任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从本班实际出发,组织经常性的专题教育活动。通过活动培养广大学生健康、文明地使用互联网,使学生不断提高辨别是非和拒绝不良信息侵害的能力。

第十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昆山市周市高级中学 安保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