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昆山市周市高级中学学生骑行安全管理规定(2023年6月修订)
(2023年6月修订)
为加强对我校学生骑行的管理,确保学生骑车安全,保障正常教学秩序,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一、骑行要求
(1)根据《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①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②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班主任必须把好骑行者年龄审核关,不到年龄严禁骑行上下学。
(2)严格控制骑自行车学生数量,需要骑行的学生必须经家长准许并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交德育处保存),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方可骑车上学。所有骑行上下学的学生车辆必须保持车况良好(尤其是刹车),家长必须加强对车辆日常检查、修理,杜绝问题车辆上路。学生骑车到校后按指定地点整齐有序停放,车辆必须上锁,必须服从保安管理,所有车辆不允许停在校外。
(3)校园内禁止骑行。上学时,到校门口提前下车,推行进校;放学时,按序推行出校后再骑行。
(4)为保证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所有骑行上下学的学生须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途中控制车速,尤其遇十字路口、拐弯时须减速慢行,注意上下坡安全。
(5)为培养学生艰苦朴素的作风,杜绝盲目攀比现象,学校提倡骑普通车,不提倡骑高档车、变速车。
(6)自行车及电动车上不得安装影响行驶安全的其它装饰物。
二、加强宣教
(1)学校利用安全教育月、主题教育、安全教育平台等活动、载体持续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2)学生家长应对骑行学生加强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9)根据《条例》第七十二条、七十三条规定,骑自行车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在道路上要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划分车道要靠右边行驶。通过路口时要严守信号,停车不要越过停车线,不要绕过信号行驶。严禁逆向行驶,不得两人以上并行,在路口处遇到红灯时不得强行通过。严禁在机动车道上骑车、严禁骑飞车,严禁骑车带人。严禁牵手和不抓车把骑车,严禁骑车追逐打闹、攀扶其他车辆。出行前要先检查车辆的铃、闸、锁是否齐全有效,保证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上路。在横穿机动车道或中途车闸失效时,须下车推行。骑车转弯时要伸手示意,不要强行猛拐。雨天禁止打伞骑行,需准备不影响骑行安全的雨具。骑自行车及电动车时必须佩带安全头盔。
3. 严禁破坏他人自行车及电动车,在指定区域内,当不慎碰到他人车辆时,应及时扶起放好,如有意破坏他人车辆,除照价赔偿以外,学校将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4. 学校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交通安全检查,每月抽查一次,每学期年级组抽查两次以上,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检查过程中发现三次违反上述有关规定者,学校将取消其骑行上学资格。
5. 不按学校规定骑车者,发生意外事故,责任自负。
6. 本规定自告知之日起生效,学生、家长应自觉履行本制度。
昆山市周市高级中学 安保处